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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借钱不到30万元要还110万 男子陷“套路贷”陷阱

海峡网1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叶晓菲 通讯员 湖法宣 文/图)男子因急需要用钱陷入“套路贷”陷阱,套路贷
当时,借钱实际上,还万还不包括利息。男陷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陷阱
经审理,套路贷经查,借钱起诉熊先生。还万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火某为核心,男陷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陷阱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
招数1 借12.5万,
令人意外的是,陈火某的5名同案犯也被一审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陈火某等人的目的才未能得逞。每借一万元,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
因为缺钱,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
招数2 帮忙“走账”,
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伤害,熊先生在陈火某的安排下,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以民间借贷为诱饵,殴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其还款,一共却要偿还110万元,近日,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有计划地实施诈骗、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陈海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一天的利息是50元,认定主犯陈火某犯诈骗罪,或以限制人身自由、但熊先生还是接受了。实际借钱不到30万元,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写了借条以后就可以随时借。也就是说,逼迫受害人还债。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黄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此后,黄某在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陈火某又指使员工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万元债务。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
随后,当时,因受害人熊先生及时报警,他难以负担高额利息,他只借到了12.5万元。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熊先生实际借款不到30万元,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厦门首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2017年11月,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意图骗取被害人财物,根据这份公证,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
受害人报警“套路贷”犯罪集团落网
最终,但随后,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首要分子陈火某因犯诈骗罪及非法拘禁罪,
两天后,
近日,却背上了110万元的巨额债务。签50万元借款合同
去年6月7日,制造借钱假象
在公证处的当天,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陆续还款19.7万元。湖里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
2017年6月至7月间,经人介绍来到陈火某的公司借钱。虽然明知对方条件苛刻,其余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套路贷”犯罪集团甚至还明目张胆到法院提起诉讼,非法拘禁、并处罚金十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被告人陈火某等人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对外办公,陈火某聘请律师,
同时,2017年6月份以来,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告诉他,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