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老人保险产品。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听信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虚假宣传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花万”(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元买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保险保费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法院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依靠当年的工作攒了一笔钱。要求退保。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判决撤销合同,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法庭审理认定,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前几年,近期李女士因家事急需用钱咨询退保时,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最终,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反复宣传下,
往后的几年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
(作者:汽车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