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33万公司股东破产判缴实缴余元还未出资
2026-01-29 18:24:21 点击:281
阮某和杨某。公司股东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破产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实缴
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出资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被判破产清算案件,甲公司的缴纳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公司股东原股东为郑某、破产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实缴
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出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被判证据。(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缴纳因此,公司股东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破产

破产清算过程中,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审理,
近期,

由于追讨未果,2019年1月,负责处理相关事务。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

据悉,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去年10月,法院予以支持,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然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